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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鈴皮卡四驅爆破器材運輸車駕乘人員在上崗前,應對口接受安全技術方面的培訓,經(jīng)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駕駛員應每次運輸前檢查爆破器材運輸車輛及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尤其注意檢查傳動、轉動、制動等部位,嚴禁病車運輸;平時應注意車輛安全設施的維護與保養(yǎng),使其經(jīng)常保持完好狀態(tài)。
3、車輛嚴禁攜帶多余燃料或其它易燃物。在加油站加油過程中,確保關閉發(fā)動機。加油后底盤、發(fā)動機外殼等應清擦干凈,不得有廢油和機油。
4、裝車時,駕乘人員也應對爆破器材包裝進行檢查,嚴禁性質想抵觸的爆破器材混裝同一車內(nèi),具體按《爆破器材運輸車使用說明書》中危險品同車運輸表執(zhí)行。
5、每車爆破器材裝載量不得超過車輛載質量的三分之二及爆炸物品運輸上核定的數(shù)量,嚴禁超量裝載。同時,應盡可能的將爆破器材均勻地裝在車廂內(nèi),包裝件總碼垛高度不得超過1.5m。
6、在運輸中如遇火災,應停車待明火撲滅后再行通行,如遇火源,應在火源上風200米外或下風300米外繞道而行。
7、運輸中遇有雷電時,應將爆破器材運輸車停放在空曠地帶上,并距人口稠密區(qū)和高大樹林不少于200米。停車后應關閉發(fā)動機,駕乘人員應撤至距離運輸車200米以外,但警衛(wèi)人員應能警戒車輛。
8、當車輛在路途中發(fā)生故障時,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帶,放好警戒標示后避免無關人員圍觀情況下方可修理,修理中嚴禁運用明火。
9、在冬季,當發(fā)動機啟動較為困難時,嚴禁使用明火啟動。
10、車輛起停時,應避免突然啟動和急剎車。駕駛員離車時,應拉緊手閘、切斷電路、鎖好車門。路途中車輛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百分之五的路段。
11、行車時應嚴格控制車速,高速路面行車不應超過80km/h,一般路面行車不應超過40km/h,遇惡劣氣候、路面及人口稠密區(qū)等,車速應適當降低或停駛。
12、兩輛以上車輛運輸,在一般道路上,前后車之間應保持50米以上距離:在高速公路上,前后車之間應保持200米以上的車距;上下坡時,車距不應小于100米。與其它同向行駛的車輛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停車的距離。
13、江鈴皮卡四驅爆破器材運輸車在運輸途中,駕乘人員應服從公安部門及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對車輛及爆破器材的安全檢查。
14、車輛前胎發(fā)生故障需要更換時,不得使用翻新輪胎。車輛前后輪胎充氣應適當。
15、行車時電瓶應穩(wěn)固、牢靠,無特殊情況駕乘人員不應隨意改變電瓶的安放位置。
16、江鈴皮卡爆破器材運輸車每行駛160km左右應停車檢查車輛及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尤其注意檢查傳動、轉動、制動、車輪等部位,還應檢查車輛油路系統(tǒng)是否漏油,制動系統(tǒng)是否漏氣,車輛輪胎是否過熱等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使車輛經(jīng)常保持完好狀態(tài)。
17、江鈴皮卡四驅爆破器材運輸車上路時,應選擇平坦寬闊的道路行駛,并盡可能繞過人口稠密區(qū);如難以繞過時,應事先通知當?shù)毓矙C關,按公安機關指定的時間和線路通行。
18、運輸途中住宿時,應選擇較為安全和偏僻地點住宿、停車,停車地點應遠離高壓線、無線發(fā)射臺和居民稠密區(qū)。
以上是江鈴皮卡四驅爆破器材運輸車在行駛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作為危險品運輸車,駕駛員除了要有過硬的駕駛技術外,更應該有高度的安全駕駛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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